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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“刑”!北京一男子网购零件造枪,竟还打猎,获刑三年


“我现在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了!”

网购零件自行组装枪支

并于野外打猎

北京男子杨某被民警查获

近日

杨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

被北京顺义法院判处

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



2014年至2023年期间,杨某陆续通过电商平台,购买可以用于组装枪支的零部件,包括钢管、高压气泵、压力表、气缸、瞄准镜、转换接头、钢珠等物品,价格从几元到几百元不等,总共花费约三千余元。

通过观看枪支制作视频,杨某于2021年成功组装出第一把枪,2023年,他又通过同样方法,自行在家中组装第二把枪,两把枪都使用钢珠击发。杨某供述,其曾携带枪支去野外打猎,成功打到过鸟和兔子。

根据《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鉴定工作规定》,非制式枪支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.8焦耳/每平方厘米,被认定为枪支。经鉴定,杨某的两把枪状物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,枪口比动能分别为44.99焦耳/每平方厘米和18.15焦耳/每平方厘米,均可以被认定为枪支。

本案中,杨某购买的零部件(包括钢管、高压气泵、压力表、气缸、瞄准镜、转换接头、钢珠等物品)本身没有社会危害性,其购买行为本身也没有社会危害性。然而,杨某通过组装行为将以上物品组装成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,从根本上改变了上述物品的使用功能和物理属性,将其最终变成具有致伤力的枪支。

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杨某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,综合考虑涉案枪支数量、致伤力大小以及被告人的目的动机、一贯表现等情况,公诉机关建议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可适用缓刑。最终,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,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。

法官提示:

广大“军事迷”,根据《枪支管理法》及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,制造、销售、购买仿真枪都是违法的行为。枪械爱好者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收藏枪支模型,切勿购买具备危害性、杀伤力的“玩具枪、仿真枪、气枪”等,一旦达到国家对枪支的相关鉴定、认定标准,就会构成违法甚至是犯罪。

来源:北京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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